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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姬艳花处获悉,其于26日收到了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此前备受关注的陕北“孙小果案”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红星新闻记者从接近郭二娃人士处也确认了这一消息。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郭二娃(又名郭华建)1975年出生,1994年持刀抢劫逃跑后成了煤老板。7年后被抓,却从看守所离奇脱逃,后涉嫌杀害举报人再次被抓。2007年,延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郭二娃被判有期徒刑18年。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医,此后开始“纸面服刑”。其被判刑18年却服刑6年多就保外就医。
2020年4月,郭二娃再次被收监。同年6月2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郭二娃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3年6月,延安市检察院在原有起诉书基础上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以郭二娃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外,姬艳花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5年1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直至此次宣判。
1994年,郭二娃等人在甘泉县道镇路段实施了抢劫
抢劫、脱逃、故意杀人、行贿
郭二娃涉四宗罪
据一审判决书,郭二娃涉及抢劫罪、脱逃罪和故意杀人罪、行贿罪等四个罪名,另外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未认定。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查明:
判决书提到,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从延安火车站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长途客车,行至甘泉县道镇路段时,在郭二娃指使下,郭二娃持刀、其他人持改锥,采用暴力手段对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5000余元、手表两块、报时器一个,赃物价值100元。后郭二娃等四人逃到山上对赃物进行分配,其中郭二娃分得赃款1300余元。甘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于同月30日、31日将其他人抓获,郭二娃潜逃。2001年6月13日,甘泉县公安局在新疆警方配合下将郭抓捕归案。
2001年10月12日,郭二娃在甘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向看守所民警高某某提出去延安市办事,并向高某某许以重金酬谢,高某某同意并让郭二娃出所后,郭二娃乘机脱逃。
判决书还提到,2001年6月13日被举报后,郭二娃被抓捕归案羁押于甘泉县看守所,同年10月12日从看守所脱逃后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郭二娃得知举报人系景某成后,向其余涉案人员打听景某成下落,扬言要收拾景某成。2002年11月6日,景某成恰遇郭二娃等人,郭二娃强行将景某成拉上自己乘坐的桑塔纳轿车,在返回乌鲁木齐市区途中,郭二娃一直对景某成进行辱骂、威胁、戳打,并电话联系其他涉案人员。之后,景某成在逃跑过程中倒在路边的绿化带里,郭二娃等人上前对景某成拳打脚踢,有涉案人员倒骑在景某成身上持匕首在景某成的大腿部连捅三刀。郭二娃在景某成倒地不动后抓住景某成,说景某成死了自己顶命。后郭二娃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景某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如匕首等)刺破大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对于行贿罪的事实,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进行了查明。
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一审被判死刑
此前多名公职人员因受贿罪被判刑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二娃长期无视国法,1994年持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后潜逃,2001年被举报归案后从羁押场所脱逃,2002年扬言并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报复举报人,致举报人死亡,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以金钱开道,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此前,至少两名独立信源人士曾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一事,多名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相关资料显示,多名公职人员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事件被判刑,被判刑公职人员分布于监狱、检察院等单位,因受贿罪等被判刑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
法院认为,郭二娃目无法纪,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对法律没有戒惧之心,对自己的罪行没有悔改之心。郭二娃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郭二娃家属虽代为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万元,但不足以对郭二娃从轻处罚,应对其判处极刑,经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此外,对于其他涉案人员,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进行了相应判决。
判决书截图
对于一审判决,姬艳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刑事部分的判决是一个好的结果,但对于53020.5元的民事赔偿数额不满意,将会提出上诉。
此外,接近郭二娃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郭二娃不服,将会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宇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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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亚历山大:我有个建议,假如罪犯应该服刑20年,如果因公职人员受贿、故意包庇、渎职等行为致使罪犯没有服够刑期的,应该由该公职人员把剩下的刑期坐了。
2、网友策马扬鞭闯天涯:延安地区的司法腐败是相当严重,包括现在也是。
3、网友上进高速:把背后的腐败分子揪出来
4、网友勿忘初心48385192:一问:看守所是怎么出去的?二问:怎么知道举报人的?三问:抢劫杀人为什么才判18年,而且只坐6年就保外就医?
5、网友老张很温油:谁透漏的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惨死。彻查了吗?处理了吗?判刑没?
6、网友龇牙咧嘴吧:这人太恶了,必须死刑
7、网友潇洒海浪IO:这么荒唐的司法人员,让人民怎么信任?
8、网友正直清泉wu:有几个问题不明白, 1,看守所能逃脱犯人? 2,杀了人仅判18年? 3,服刑6年能保外就医? 各种问题说明了什么?
9、网友神秘溪水F:此前判处18年的法官是否构成徇私枉法违法犯罪行为?
10、网友流年:“纸面服刑”姑且不论,报复杀人才判18年,为什么不是死刑
11、网友单纯星空cHJ:这是一起典型的渎职犯罪致使犯罪分子逃避1处罚后重新犯罪,且罪大恶极案件。应该做为典型案例通报全国,展开自查自纠,教育公检法机关干部严以律己,切勿引火烧身忘记为民服务的初心。(个人见解勿喷)[祈祷][祈祷][祈祷]
12、网友清晰:人民最恨的就是公检法内的腐败分子。
13、网友灵芝呈祥:关键字: 延安, 革命圣地! —— 持刀抢劫犯从看守所离奇脱逃—— 杀人!判入狱18年!—— 纸面服刑!—— 再审,故意杀人, 斩立决! 每个字都触目惊心! 此地的执法者到底在为谁服务?!
14、网友百亚丽女鞋坊:1994年持刀抢劫逃跑后成了煤老板。7年后被抓,却从看守所离奇脱逃,后涉嫌杀害举报人再次被抓。2007年,延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郭二娃被判有期徒刑18年。——抢劫加越狱加杀人,判18年,有人买个玩具枪判10年。
15、网友正直松鼠eO:只想知道民警高某怎么处理的
16、网友龘龘70594602:杀害举报人后再次被抓只判18年?
17、网友热心刁民韩先生:逃脱这个词用的相当有水平
18、网友老杰标:罪犯不可怕,可怕的是公职人员被收买后枉法,如此严重恶劣事件,在处理公职人员时只处1一5年不等轻罚。如此这般重罪轻罚,人民群众期盼的法律公平正义何在!
19、网友zhang1234i:荒唐,看守所出逃杀死举报人竟然没有判死刑,后面更荒唐还纸面服刑,这个词第一次听到,纸面服刑是咋服刑的,我理解是报告给上级这个人在监狱服刑,是这意思吗?
20、网友拯救爬山虎的脚:2001年10月12日,郭二娃在甘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向看守所民警高某某提出去延安市办事,并向高某某许以重金酬谢,高某某同意并让郭二娃出所后,郭二娃乘机脱逃。#社会百态# #陕西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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