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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7月15日,辽宁朝阳凌凤大桥附近,一个老年暴走团列队准备出发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双方僵持了一两分钟。由于暴走团始终不让道,消防车和救护车不得已靠边停下,让暴走团整齐列队先通过。
此事再次将暴走团推向舆论风口。对此,该徒步团群主回应称,网友看到消防救护车灯闪烁,都以为在执行任务,但当天那些车辆属于备勤状态,当时也是为了一百多位队员的安全着想,就一分钟,想让队员先过去,怕车碰到人。
图源:大象新闻
视频显示,一组穿戴一致、队形整齐的暴走团,与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狭路相逢。暴走团的成员们,身着统一的服装,队列严整,气势不凡。而消防车和救护车,只能无奈停在一边,等待他们通过。这一幕,实在是让人看了心里不是滋味。
这并非暴走团首次引发争议,近年来此类新闻可谓接连不断。新闻中,有些暴走团喊着震耳欲聋的口号,全然不顾他人感受,甚至占用机动车道乃至逆行,全然不顾造成的交通拥堵,既侵占公共资源,也扰乱公共秩序。
涉事群主声称“车辆未执行紧急任务”、“非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然而,法律条文的适用需以事实为根基,更需以公共利益为皈依。礼让车灯闪烁的消防车救护车,已经成为一种常识,而不会首先去核实一下该应急车辆到底是在执行紧急任务还是属于备勤状态。更何况,执勤应急车辆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该老年暴走团有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呢?是核实过之后才决定不礼让,还是仅仅只是在事后以此为由为自己开脱?
纵观近年新闻,暴走团他们组织性很强,统一服装,喊着口号,举着旗子,阵仗不小。这样的组织形式,容易产生“人多即有理”的错觉,进而滋生出一种集体特权错觉,让个体在群体中丧失责任感。
老年暴走团是老人们追求健康幸福生活的体现,本应该是一道活力风景线。但如今,却因为一些不文明、不守法的行为,沦为公众眼中的“路霸”,实在不应该。
一方面,城市治理需要展现更多智慧与温度。面对老年人健身需求的现实困境,地方政府应加快规划建设更多专用步道、社区健身场所,为暴走团提供合法合规的活动空间,让他们能够安心、舒心地享受运动的快乐。但另一方面,健身场地不足,也绝非肆意侵占公共资源、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
锻炼身体不是霸道的借口,人多更不是免责护身符。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损害公共利益,最终损害的,必将是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可考虑通过社区组织、志愿者引导等方式,帮助暴走团建立内部文明规则,增强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实现“自治”与“法治”的平衡。
当集体亢奋碾压公共规则,当年龄成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法治社会的基础便被悄然腐蚀。暴走团与其急于开脱不如反省己身,公共舆论更应旗帜鲜明予以谴责。否则,下一次被拦停的,或许就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应急车辆。被耽误的一分钟,可能就是生死永隔。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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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洪欣杂谈:暴走团以健身为名,已经形成一种群体组织,又没在民政局登记批准, 不仅危害交通,还有可能危害社会,应该被视为非法组织,必须取缔。
2、网友小卫庄:这样的人,要停了他们的社保
3、网友溪边快乐捕鱼的渔夫:暴走团一路横冲直闯,喇叭震耳欲聋,高喊口号,群情激昂,实属社会一大公害,必须立即取缔
4、网友天意746977:为老不尊,倚老卖老,坏人变老了。
5、网友清心怡然hu6:斩断其组织者暴利圈钱利益链❗ 暴走团应该到荒郊野岭暴走去❗ 妨害交通市容必治安管理处罚❗
6、网友成熟熊猫7E:不管民间什么团,一律给消防车急救车安全礼让,消防车任务重大耽误一分钟人命关天,急救车病人危急都安全礼让,否误时间损失惨重[大金牙]
7、网友博学香瓜cA:坚决取缔暴走团,对组织者轻者拘留重者判处有期徒刑!
8、网友智者橘子L:对于暴走团应以非法集会给予取缔。
9、网友賣釹駭de尐吙祡:这样的暴走团已经涉嫌非法聚众闹事了
10、网友赞颂传扬正能量:辽宁暴走团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主要涉及暴走团成员在景区内占据道路,阻碍消防车和救护车通行。以下是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 1. 事件经过:事件发生在辽宁朝阳市的大凌河景区,暴走团成员列队占据非机动车道,导致消防车和救护车被迫让行。 2. 官方回应:当地警方认为此事件属于素养问题,仅对领头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这一处理方式引发了公众的不满,认为处罚力度不足。 3. 法律争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然而,暴走团辩称车辆处于备勤状态,不属于紧急任务。 4. 社会反响:央媒及公众对此事件表示关注,认为暴走团的行为漠视公共安全,处理过轻可能导致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后续措施:当地文明办和文旅局表示将对该活动进行约谈和跟进,强调活动需遵循公共秩序。 关于未来是否会发生类似事件,这依赖于对公共规则的遵守和对活动的有效管理。暴走团的健身活动不应妨碍公共利益和安全。
11、网友博学的湖泊zyx:暴走团这样的行为,已经引起公愤了。这样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制止,对组织者及有关人员必须要严惩。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做违法乱纪的事必须让其付出代价。
12、网友潜龙勿用144277726:渔走水路,猫走干路,各行其道,自古安然。渔若上岸,自寻死路。猫若跳水,尸骨难全。
13、网友洋高兴:对于不礼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人员,不管是什么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14、网友雨夜芭蕉叶雨:暴走团这样的行为有暴力团的意味了,三人以上既为团伙,占用机动车道,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法严惩
15、网友古风青杨://@洪欣杂谈:暴走团以健身为名,已经形成一种群体组织,又没在民政局登记批准, 不仅危害交通,还有可能危害社会,应该被视为非法组织,必须取缔。
16、网友灿烂晚风nm:任何人不能凌架法律之上,必须严罚,解散
17、网友成熟芒果L1:暴走团己经违害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国家应该尽快对这种团伙严肃处理。
18、网友hu文君:政府部门应该对暴走团的组织者严加审查,对所犯的错误严格管控,并对后期产生的后果负其法律责任。
19、网友安逸鸟zzg:这个暴走团虽然可能碍眼了,但更多可能是未来的更多趋势,自由自在地组织,自由自在的生活,自由自在并合法组织行走、游行等,我们要做的是如何适应、如何体谅、如何引导、如何管理。
20、网友我本善良:团长和群主就是这次事件的责任人,应该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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