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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咸阳李女士反映,2021年7月,某银行咸阳帝都花园小区支行负责人郑某以帮忙完成存款任务为由,让其将1000万元存入银行,并称一年内不能取回可保本。然而,这笔钱却在郑某使用其手机操作后被购买成一只名为“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A”的高风险基金。截至2024年11月,该基金累计亏损超过579万元。
李女士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信任,诱导其购买超出风险评级的产品,且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在亏损过程中还以“内部消息”等说辞劝阻其赎回,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她遂将涉事银行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但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李女士系通过手机银行自主完成基金购买,签署了多份风险提示文件,且其本人具有丰富的基金投资经验,应对投资风险自行负责。
李女士提供的3月20日基金截图
当事人:
自称被银行人员“诱导”购买基金
三年后亏损超500万元
李女士向法院陈述,其所在企业长期在某银行开设基本户,多年业务往来使其对该行深度信赖。2021年6月底,某银行咸阳帝都花园小区支行负责人郑某致电她,询问可否帮忙完成1000万元业绩现金存款任务,并称一年内不能取回。在郑某明确“可保本”的前提下,她同意了这一请求。
李女士称,后来,郑某来到李女士办公室,使用她的手机独自操作完成了购买。整个过程中郑某未进行任何风险告知,她当时以为办理的是存款业务。直到后来查询才发现,这1000万元被购买成了“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每笔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风险等级为高风险。
李女士表示,在该理财产品可赎回后,她多次咨询郑某产品的风险、收益等情况,但郑某不仅未做实质性风险介绍,反而以“已经最低点了不可能往下跌”“内部消息”等说辞诱导她继续持有,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截至2024年11月13日,该基金累计亏损已达579万余元。李女士认为,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违背了基本业务准则和职业操守,应当赔偿其损失。
银行:
起诉状中多处事实系杜撰
基金系客户自主购买应承担投资风险
针对李女士的指控,被告辩称,起诉状中多处事实系杜撰,其目的实为将基金投资风险转嫁给银行。
银行指出,李女士常年投资基金产品,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投资经验,足以区分存款和基金的区别。银行提交证据显示,李女士2015年即开立证券第三方存管业务,2020年至2021年间先后认购过多家基金公司的产品。银行强调,郑某从未向李女士承诺“可保本”。
对于“郑某独自操作原告手机”的说法,银行予以否认。银行指出,李女士认购基金时银行卡余额高达5250万元,如此巨额资金的账户密码不可能交由他人保管。银行仅认可购买时郑某曾在李女士办公室,但否认存在代客操作。
银行提交的购买记录显示,李女士通过手机银行自主完成认购,需输入密码登录,依次签署《风险提示书》《基金产品信息概要》《投资人权益须知》等文件,并点击确认“未经销售人员代为操作”。银行认为,李女士系自主完成全部购买流程,应当承担投资风险。
针对李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辩称该记录系郑某与第三人的沟通,形成于认购基金之后,与李女士认购基金无关。银行还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会议纪要指出,金融消费者根据既往投资经验能够自主作出决定的,应当自负投资风险。综上,银行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进展:
一审驳回其全部诉求
她提起上诉
针对李女士的起诉,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李女士于2021年7月1日通过手机银行自主认购案涉基金,购买过程需输入密码登录,阅读并同意《基金合同》《风险提示书》《基金产品信息概要》等多份文件后方可完成交易。银行提交的风险评估问卷显示,李女士的风险测评结果为“激进型”,适合包括高风险在内的各类产品。此外,李女士此前已有多次投资基金的经验,并非初次接触基金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女士主张的损失尚未实际发生,因其当庭陈述案涉基金尚未赎回,持仓收益仍在变化。退一步讲,即便损失已实际发生,李女士系通过电子渠道自主购买,购买过程中银行已对产品信息进行了详尽展示。李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存在不当推荐、代客操作等行为,其主张银行诱导购买、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等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同时指出,投资者拥有投资决策的自由意志,所有风险防范流程均系通过外在提示给予警醒,最终仍应由投资者自身做出是否承担风险的取舍。李女士作为具有投资经验的理性经济人,应对高收益伴随的高风险有充分预见性。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3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郑某,对方表示自己作为某银行的员工,没有职权接受记者的采访,随后挂断电话。
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一审后,她提起上诉。近日,她收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将于3月23日进行庭询谈话。二审时,她将向法院提交录音和现场证据等。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
网友看法
1、网友专注小微企业:假如是账户50万,买10万的基金,我有可能会相信原告!但账户5000万,买1000万,我信银行的说法!
2、网友精灵:我前几天去银行买了3万理财都要录音录像,上千万,哪有那么轻易被忽悠
3、网友乐观的蜻蜓dR:帐户有5千多万,是不是高风险投资赚来的?
4、网友kuna:银行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其业务流程和风险提示都有严格规范。从结果上看,这起案件一审驳回起诉,就说明了银行在操作上经得起法律检验。投资理财本身就是风险自担,不能因为亏损就反过来质疑银行的合规操作。相信法院的公正判决,也相信银行在金融服务中的专业性。[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5、网友为妹子苦练枪法:基金能亏 50%,也挺难的
6、网友海上听浪人:现在银行的一些员工已经丧失了良心和道德,经历过
7、网友枝繁叶茂581:现在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已经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
8、网友梅子雨:投资本身就有风险,市场波动本来就大,日常手机上买小额理财都有风险提示,何况是这种大额资金了,不能一出问题就全怪银行吧。
9、网友地球online:典型的输打赢要,投资决策权在自己手里,如果觉得高出自己所能承受的风险,可以在第一时间就赎回;账户有5000万的人说自己不知道股票基金会亏钱;[笑哭]
10、网友净洋工作室:十几年前我母亲去建行存钱被柜台工作人员诱导到边上购买了5年不能取的保险
11、网友深度分析师:李女士肯定知道基金风险。但是我想说,银行员工肯定有操作过李女士手机,只是输密码签字的时候让李女士自己操作。我就遇到过上门办理手机电话卡的,推销人员也是一个劲的推销月租套餐只要几十块,然后拿我手机一顿操作,途中叫我签字人脸识别什么的。但是他绝口没提这个是折扣后的价格,原价是折后价的两倍,折扣有效期是一年。一年之后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恢复原价。这样收了我几个月以后我才发现问题,但是想找原来的那个人根本找不到了。
12、网友胡作非为胡言乱语:看完感觉法院判得还是挺公道的,毕竟都是当事人自己在手机银行上操作的,本身又有多年基金投资经验,风险测评还是激进型,这些都是实打实的证据[笑哭]。
13、网友洪民之禧:假如是账户50万,买10万的基金,我有可能会相信原告!但账户5000万,买1000万,我信银行的说法!,赚钱了会给银行不?亏钱找银行
14、网友WSHhsw:投资自愿—,风险自担,银行流程合规,法院驳回诉求合情合理。
15、网友lens123:亏了就告银行,如果是赢了呢?都能投1000w了,这点风险意识不可能没有的。 我爸投了20w,是真的不懂被骗了,以前一直都信赖那个经理买理财,但后来理财产品慢慢就退出市场了,到期后我爸还是让那个银行经理帮忙买,结果他就买了基金,目前也亏35%,几年了。
16、网友羽曰徵语:真是钱多人胆大。银行有明确规定,银行工作人员是不能代理客户办理业务的。起诉银行官司基本是赢不了的。 如果这件事真是描述的那样,那么业务是在自己的办公室办理的,是人家在你的手机上进行操作的,那就是你和他(她)个人之间的一种授权与被授权行为,他(她)为了个人利益(工作绩效)向你以推荐存款产品的名义实际操作办理成了基金,具有欺诈性质。如果证据确凿,起诉个人可能比较合适。
17、网友岁月静好:近年来,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纠纷大多都是类似的案件,因此去银行办理大额业务时,都在专门的房间监控下进行,防止发生这些说不清楚的过程,但为了维护自身服务形象,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在处理这些纠纷的起初银行都是尽量安抚,但不会赔偿自行操作理财等业务后带来的损失。
18、网友雾里神秘地探索:相信法院的判决,当事人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全程自主操作,不能亏了就甩锅给银行吧
19、网友Tough1213:如果每个投资者亏损后都起诉银行要求赔偿,那金融市场的基本契约精神就不复存在了。银行代销流程现在越来越规范,只要手续合规,就不该为市场的正常波动背锅。这件事也提醒大家,投资前请看清产品说明书,别把基金当存款。
20、网友l乐悠悠uu:这么大金额银行肯定会风险提示的,不能因为亏损了就说是银行的责任,投资本来就有风险,相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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