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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诈骗行为持续时间长,某银行原郑州纬二路支行客户经理席薇诈骗案,经披露后引发广泛关注。
2023年,郑州市中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2009年至2022年间,席薇虚构理财产品,私刻公章,以“保本保息、收益高”等为由,先后收取31名客户1.6亿余元的理财本金,截至案发尚有9000余万未返还,其中6000余万被席薇用于直播打赏。最终,席薇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直播平台及主播被刑事追缴,要求退还赃款。
近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围绕该案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及刑事追缴的执行异议仍在进行中。有受害人将席薇供职的纬二路支行的上级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该行承担赔偿责任。另一边,卷入该案的映客直播平台,也发起了执行异议,认为法院不该对平台进行刑事追缴。
▲席薇曾供职的某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如今已成为农产品展销中心一部分。其在13年间虚构理财产品,诈骗客户9000余万元。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 摄
虚构理财产品诈骗31名客户9000余万
朱先生及其妻子,在席薇诈骗案中,损失了855万元理财本金。
6月25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朱先生称,此前,他通过涉事的某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的一位副行长进行理财投资,这位副行长病退前,告诉他说,“理财业务以后由席薇对接”。
2021年,朱先生在该支行购买的一笔1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妻子频繁接到席薇的电话和短信,向他们推荐新的理财产品。
“说是银行内部的理财产品,能保本保息、收益还高。”原本打算将钱转至其他银行的朱先生被说动了,最终,他的妻子在该支行的营业大厅,签订了一年期的理财协议书,并将855万元本金,转到了席薇指定的账户。
朱先生介绍,因为理财协议书盖有银行公章,业务办理时也是在银行内,他们之前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直到理财到期而钱退不回来,才发现席薇已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立案调查。
最初发现席薇诈骗并报案的,是投入400万元本金理财的张先生,他也是因为理财到期后,钱迟迟拿不到,才发现问题。
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张先生发现席薇伪造理财产品协议书实施诈骗后,于2022年4月21日,驾车带席薇到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对席薇讯问时,席薇只供述了诈骗张先生的事实。报案之前,席薇还曾威胁张先生,如果报警,一分钱也拿不到。
在席薇的住处,警方搜到伪造的某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的业务专用章和大量理财产品协议书,这起持续了13年,诈骗金额近亿元的案件,才逐渐浮出水面。
据郑州市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至2022年6月,席薇利用担任某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客户经理的身份,以“内部理财产品、保本保息、收益高、安全稳定”等为由骗取31名被害人的信任,出具虚假的理财产品协议书,骗取资金9448.215万元。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席薇于2004年入职某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任客户经理,2009年开始实施诈骗时,仅28岁。据席薇供述,她为了过得好一些,产生了将客户理财资金占为己有的想法。
事发后,银行方面作出的查证情况说明显示,席薇向受害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产品不存在,二是产品虽然存在,但与银行存在产品名称不匹配,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时间在席薇与客户签订协议前早已结束。
据警方查证,31名受害人被席薇以购买理财产品为由诈骗,分别投入41万至1341万不等的资金,共计1.6亿余元。截至案发前,部分受害人收回一定数额的本金及利息,尚有9000余万元未收回。
▲席薇案涉及的部分客户被骗理财款项明细。截至案发时,共有9000余万未返还受害人。 法院判决书截图
2023年10月,郑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席薇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诈骗多人财物,其中不乏老年人多年的积蓄,且将所骗资金用于挥霍性消费,无力偿还,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离职后席薇仍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自居并行骗,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仍有行骗行为,其行为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最终,席薇以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开信息显示,席薇曾供职的某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于2022年4月20日完成注销,原因系决议解散。
6年间打赏主播超32万次
判决书披露,席薇骗取的9000余万元的赃款中,除了用于购买轿车、奢侈品、衣物及2套房产外,在直播平台充值并打赏给主播的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其中在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蜜莱坞公司)旗下的映客直播平台,充值5951万元,在另一平台充值170万元,全数用于打赏。
6月25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一栋高档小区内,新京报记者找到了席薇被查封的一套房产。房门上被法院张贴的“查封公告”显示,席薇另涉一起借款纠纷案,胜诉人于2022年申请查封了该套房屋。
朱先生称,据他了解,席薇的这套房子购买于2016年,目前尚有贷款未结清。他也搞不明白,席薇诈骗这么多钱,为何没有还清贷款,而是将大量的钱打赏给主播。
席薇的辩护律师曾在庭审中提到,席薇的犯罪原因系受婚姻失败影响、为情所困,加之自媒体平台的管理缺陷和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
有知情人向记者介绍,席薇打赏的大部分是男性主播,她曾通过不断打赏的方式,让一位男性才艺主播,连续8个小时为其唱歌。
6月23日,蜜莱坞公司工作人员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席薇自2016年开始,在映客平台充值、打赏的时间长达6年,她自己名下或被她控制的5个账号,累计充值4447次,共向2797名主播打赏了32.442万次,平均每次打赏金额为197.35元。席薇的充值及打赏金额呈现小额、多次的特征,与平台其他深度客户相比,并没有值得异常关注的情形,平台尽到了合理审查及注意义务。
郑州市中院认为,席薇使用涉案款项向网络直播平台充值及对主播的打赏,数额达6000余万元,不属于合理的消费行为,客观上造成众多被害人被骗款项无法偿还,应依法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被害人。鉴于网络直播平台所属公司将大部分打赏资金,已经依据与主播的协议支付给主播个人,故应分别向网络直播平台所属公司及主播个人予以追缴。本案中,涉案主播众多,绝大部分主播收受打赏金额较小,在追赃上应对涉案主播进行适当的区分,法院酌定对接受涉案款项打赏资金2万元以上的主播予以追缴。
▲席薇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一处高档小区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新京报记者程亚龙摄
映客平台被执行1887万元已申请复议
2025年2月,郑州市中院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作出《执行通知书》,向蜜莱坞公司追缴违法所得18879144.2元。责令蜜莱坞公司履行席薇诈骗案刑事判决中所确定的义务。
前述蜜莱坞公司工作人员介绍,1887万余元的执行款,是法院依据公司向其提供的收益情况说明确定的。席薇在映客平台充值、打赏,主播共提现4063万余元,平台含税所获收益为1887万余元。
该工作人员称,收到执行通知后,公司向郑州市中院提起执行异议。公司认为,追缴行为对平台和主播严重不公平。蜜莱坞公司作为席薇诈骗案的案外人,既没有参与席薇的诈骗行为,也没有从席薇诈骗行为中获取非法利益,用户在平台上通过观看直播或打赏主播获得其精神享受,二者之间的对价具有其合理性。同时,公司提供了与直播打赏相关的所有基础服务,承担了巨大的成本支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台尽到合理审查及注意义务,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当被追缴。
不过,该执行异议最终被郑州市中院驳回。
▲2025年6月23日,河南省高院就蜜莱坞公司申请的执行复议召开听证会。 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 摄
5月22日,郑州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法院认为,蜜莱坞公司的异议请求实质是对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不服,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的范围,蜜莱坞公司应当通过其他法律程序寻求救济。
6月28日,前述蜜莱坞公司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中院驳回执行异议后,他们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复议,6月23日,省高院已召开了听证会,目前,暂未作出裁定。此外,他们也已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向郑州市中院提交了材料。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使用赃款打赏主播引发的刑事追赃问题,因涉及被害人、直播平台、主播、直播公会等主体利益平衡,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在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例中,有法院认为打赏属于赠予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对平台进行追缴。也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平台属于“善意取得”或不宜通过刑事追缴程序处理,未在刑事判决中作出向平台追缴的决定。
2024年10月,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应用法学》杂志举办的“涉网络直播打赏追缴返还司法实务问题研讨会”,对网络直播打赏中赃款或违法所得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是否应予追缴返还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谢望原认为,直播打赏是一种消费行为,用户与网络平台之间、用户与主播之间原则上都是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责任主体只能是犯罪分子,不能将案外人作为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象。善意取得适用于用赃款赃物来打赏,在消费者用涉案赃款打赏主播的情况下,网络公司和主播不知道打赏钱款是赃款而接受的,就属于善意取得,因而不可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欣磊则认为,如平台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完全尽到审核、监管、提醒、限额等注意义务,所获抽成数额亦属合理对价范围,则应认定其善意取得,不予追缴,否则亦应追缴。
新京报记者从不同渠道了解到,目前,蜜莱坞公司被执行的1887万元,已被法院按比例发还给了受害人。席薇在映客平台打赏金额超2万元的主播,共计27名,暂未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
检方建议:银行方面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蜜莱坞公司在向郑州市中院及河南省高院申请执行异议、复议时均表示,某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应承担被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蜜莱坞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席薇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是基于其理财经理的身份,销售时间是执行职务期间,销售地点在纬二路支行,其行为构成职务行为,31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与席薇的推销行为也存在因果关系,某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应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事实上,目前已有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起诉郑州纬二路支行的上级单位某银行郑州分行。
朱先生是31名受害者人中损失最大的,其投入的855万元理财本金,截至席薇案发前,既未要回本金,也没拿到一分钱利息。
朱先生称,他们之所以被骗,是基于席薇客户经理的身份。而且,办理理财业务时,也是在银行的办公区域内,“甚至打印的理财协议,都是席薇在办公区使用办公电脑现场打印的”,席薇13年间在办公时间、办公区域内实施诈骗,郑州纬二路支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4年年初,朱先生的妻子随女士以财产损害为由,将该银行郑州分行起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该行赔偿855万元的理财本金及利息。
该诉求经过一审、二审,均被裁定驳回。随女士不服郑州市中院作出的裁定,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5年5月21日,郑州市检察院作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书透露,该案一审中,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目前席薇诈骗一案尚未进行追缴、退赔,随女士不能证明其损失未得到弥补,故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条件。二审中,郑州市中院认为该院已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豫01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对席薇诈骗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发还被害人。随女士所受损失,应通过刑事追缴、退赔方式解决。一审法院综合相关情况,驳回随女士的起诉,并无不当。
郑州市检察院认为,法院以上述理由作出的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仅以已有生效刑事判决驳回起诉存在不当。某银行郑州分行虽未参与席薇的诈骗活动,亦未授权席薇出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但席薇骗取随女士等多名受害人的犯罪行为,不仅利用其职务便利,且犯罪行为发生地处在纬二路支行办公场所内,犯罪工具亦使用了该场所的办公电脑。某银行郑州分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长达13年的时间内均未能发现席薇的违法犯罪行为,足见其监管存在重大漏洞。银行存在监管不力、用人失察的责任,对随女士的财产损失存在明显过错,应在其过错责任范围内对刑事退赔不足部分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朱先生称,6月25日,郑州市中院向他及他的代理律师进行了问询,但该案是否再审,法官并未表态,“说需要上会研究,再进行答复。”
朱先生称,据他了解,曾起诉某银行郑州分行的还有一位受害人,但其起诉被金水区法院驳回后,未进行上诉。6月23日,新京报记者尝试联系该案的其他受害人,但多人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判例显示,这家银行广州东风支行也曾发生类似的诈骗案例。该行一位客户经理利用职务身份便利,伪造理财产品合同,骗取16名客户5000余万元。该案刑事判决后,有受害人将东风支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获得一审、二审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客户经理麦某某对受害人的损失退赔不足部分,由东风支行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官网披露,2023年2月,涉及此事的某银行郑州分行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导致案件发生”,被河南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
来源:新京报
网友看法
1、网友51无愧于心:属于银行员工,在银行办公场所公开办理的业务肯定需要银行承担责任,不然以后谁还敢和银行打交道,谁能区分那些是个人诈骗?
2、网友奇妙河流6F:我是执业律师。没有人关注到直播打赏未受到应有监管导致的巨大社会危害吗?席薇6年间向映客平台主播打赏6000余万元,直播平台及主播难道不是吃人血馒头的主儿?直播早就该严管了,国家放任直播打赏,无异于放任全民娱乐至死,这样国家还有何希望可言?直播打赏,贻害无穷!
3、网友最紧要靓仔:银行的公信力一直不高,这次更甚
4、网友都是爱胡扯:骗了1.6亿,银行只被罚款50万?没有银行理财经理的身份,能骗谁的钱?
5、网友天山明度:对这样的银行机构,不应该把他列入失信黑名单吗?对这样的银行行长疏于管理,和这样的银行员工不应该列入失信黑名单,终身禁止他进入金融行业吗?
6、网友北京信豪顺琴行:国家早该严格治理直播行业了!
7、网友SXAK168168:6000多万,要多少个嘉年华啊![捂脸]
8、网友夜夜的故乡:咋想的,拿着别人的存款去打赏别人,几千万,这女人太恶毒了吧
9、网友日光倾城ST:好家伙,31个客户就1.6亿[赞]
10、网友烩面胡辣汤:原来的光大银行纬二路支行
11、网友独立自主:从权力结构上来看,法院和银行是大范围来讲是一家的。 从法理来讲:银行需要作为补充赔偿人去赔偿受害人。 1.银行员工的工作身份和客户经理的岗位职能。不光是银行工作人员,同时他的岗位是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银行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客户经理的岗位我相信与其它岗的职责不可能是一样的,他的岗位内容具有利用其岗位职能的职务便利条件,让受害人相信其真实售卖理财产品。 2.地点是银行的工作场所。银行有安保,有录像,为其职务行为背书。 3.十三年的诈骗行为。对于每一个受害者来讲,也许只是与其断续接触1年、2年或几年,但是对于银行本身,是了解其13年工作的。银行对其13年售卖理财产品情况没有审查?入账?签订合同盖章的时候从来没有录像或其它银行人员在场?每次印章都是待在身上?其它银行人员见客户在签合同不闻不问?内部业绩是怎么报的?一般银行“个金部”都会统计各个网点的每日存款、理财等这些银行核心数据,就没有发现异常?比如今天签了个1000万的理财单子,她不报告?银行不统计?那她在银行怎么做到如此隐蔽的?内部对客户经理没有审查、督察的机制吗?对于客户经理使用公章,签订合同地点是否有要求?因为涉及理财这种合同,是需要审慎审查的,一般需要在有录音录像的地方才可以。卖二手房的现在都在有录像的固定地方了。 4.个人生活方面。所开豪车、日常奢侈品等是否引起同事,部门注意? 5.河南银保监局对该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造成该案件进行了处罚50万。该处罚是行政处罚,但证明了对受害人造成损失该银行内控管理是原因之一。在民事方面需要继续赔偿受害人。
12、网友Kenny陈氏:在银行任职期间发生的话,就应该让银行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因为一般百姓都是出于信任才选择你这家银行,何况是在银行里办的业务,根本防不胜防
13、网友博学多才的我本平庸:13年没有暴露怎么做到的?
14、网友游龙507851:很不理解法院为什么不判银行赔偿,应该是银行先赔偿客户,再去追缴
15、网友正直钢笔0u9:出这么大的事情还不把那个银行名字说出来,员工在行里工作13年,上级银行竟说没有责任,犯一个通病包癖罪
16、网友故乡那片云:先说是哪个银行的?估计这个银行又说这是职员的个人行为而推脱责任!!!看来以后进银行存钱先要问柜员:“你们接受存款是个人行为还是替银行收款呢?”
17、网友坦荡的蜻蜓0uX:建议国家立法杜绝平台打赏
18、网友真诚书签N7f:河南农商行旗下多家村镇银行不让取款已经三年多了!恳请大家帮忙关注[作揖]
19、网友胡蝶2025:必须银行承担储户损失
20、网友绘星星:平台肯定知道 后台对于打赏几千万大客户的资金 都有专门的人进行对接 映客肯定知道这个人这几年一直几千万的打赏,也知道这人信息,但是因为有利益,所以选择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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